《吴军:全球科技通史》
课程摘录:
戴姆勒对专利非常看重,他曾经推翻了奥托的专利,当看到本茨采用他的汽油内燃机技术之后,便毫不犹豫地奋起捍卫自己的权利。他将本茨的公司告上了法庭,并且赢得了官司。这样一来,本茨就不得不向戴姆勒支付专利费,这使得本茨公司在很长时间里不得不继续生产使用煤气的汽车。在戴姆勒去世后,两家公司有了很多的合作。1926年,它们新的主人决定将这两家竞争了40年的公司合并,成立了今天享誉全球的戴姆勒-奔驰公司。而戴姆勒的合作伙伴迈巴赫,则成了该公司旗下超豪华汽车品牌。
至于谁是汽车的发明人,直到今天科技史学家依然没有统一的看法。虽然本茨的车先上路,但是这种三轮车并非今天的汽车的直接祖先,而今天四轮汽车的发明人,则是戴姆勒和迈巴赫。另外,将内燃机最初用于交通工具的也是戴姆勒和迈巴赫,因为他们造出了两个轮子的机动车—如果三个轮子的算是汽车,为什么两个轮子的不可以算?在今天的德国,人们并不关心谁是汽车的发明人,毕竟戴姆勒和本茨都是德国人,但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,很多人对这两个人都不认可,他们认为是亨利·福特(Henry Ford,1863-1947)发明了汽车,因为福特在1896年发明的四轮车不仅比德国前辈发明的同类产品实用得多,而且是今天几乎所有汽车的原型。
人们在汽车发明权方面看法的分歧恰恰说明一个问题——汽车的发明是水到渠成的结果。除了上述发明家,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,欧洲大陆和美国还有很多发明家先后独立发明了汽车,比如后来创立了奥迪公司的德国人奥古斯特·霍希(August Horch,1863-1951),创立美国奥斯莫比(Oldsmobile)汽车公司的奥斯(Ransom E.Olds,1864-1950)
等人。
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奥斯莫比公司。1901年,该公司采用标准化的部件和(静态的)流水作业制造汽车,将汽车售价降到了650美元,并且一年产量达到600多辆;到了1902年,产量猛增到3000辆,成为第一个能够大规模量产汽车的公司。在此之前的20年里,欧美虽然诞生了不少汽车公司,但是各公司无一例外都是用手工业的方式制造汽车,产量很低,因此,汽车被视为奢侈品。
课程大小:
7.9M